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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制度宣導」~國民法官一起審判

  • 發布日期:109-12-24
  • 發布單位:新竹榮譽國民之家

「國民法官法」係立法院於109年7月22日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布,正式成為我國司法制度的一環(將於1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國民法官制度依照臺灣需求制定,融合參審、陪審的優點,國民可以和法官一起討論,將更多的視野和經驗納入審判,讓司法專業與外界能夠對話,尋求更公正透明的判決。

從112年1月1日起,所有年滿23歲的國民,原則上皆有機會被抽選擔任國民法官、參與案件審理,更能與職業法官「合審合判」,達成真正的「人民參與審判」,落實我國長年以來的司法改革目標。

相關法令及宣導(含宣導影片及文宣)請詳見司法院網站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