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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04月22日ACP宣導

  • 發布日期:110-04-22
  • 發布單位:雲林榮譽國民之家
灣橋分院護理師來家對住民宣導ACP

灣橋分院護理師來家對住民宣導ACP

《病人自主權利法》是以病人為主體的法案,明確保障每個人的知道病情,決策與選擇權利,也同時保障病人(住民)善終意願在本人意識昏迷、無法清楚表達時,他的自主意願能獲得法律的保障與貫徹實施。

另外拒絕醫療部分,可事先透過「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irective,AD)決定,一旦自身面臨特定五款臨床狀態(如疾病末期、永久植物人等)時,是否要以「醫療介入」的方式繼續延長生命、亦或選擇善終並獲得緩和醫療照顧的權利。

透過這樣宣導,讓病人(住民)了解醫療自主權的表達,進而尊重病人(住民)醫療自主意願,保障其尊嚴與善終權益。

;從立法宗旨來看,除了保障病人醫療自主、善終權益,也旨在促進醫病關係和諧,可以說是超越個人性的保障,進而擴及家庭、社會性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