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主計室 | |
主計人員 |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組員(內陞) | |
會計審計 | |
1 | |
一、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二、熟諳主計相關法規及政府採購法。 三、具特種基金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SBA)及電腦操作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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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會計相關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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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7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 |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作 業,本職缺應徵採EMAIL方式報名,請將檔案掃描傳送至本會會計處承辦人張小姐信箱vac121223@mail.vac.gov.tw;聯絡電話:02–27571705。 二、應徵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具ECPA浮水印,請注意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校對網站」維護個人相關資料正確性並附個人簡要自述),並檢附最近五年主計進修訓練時數(請至全國主計網(eBAS)/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下載);如任現職未滿一年,須檢附現職派令及銓敘部最近一次審定函。 三、本次甄審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5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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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25 | |
114-05-02 | |
114-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