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縣榮民服務處 | |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
| 社會工作員(職務編號A980120) | |
| 社勞行政 | |
|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考試:公務人員高考三級以上或相當等級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升官等考試及格。 3.銓審:現職或曾經銓審薦任第7職等以上,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未受轉調限制。 4.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5.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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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南區專責輔導員(北斗、田尾、溪州、埤頭、田中、社頭、二水、二林、大城、芳苑、竹塘)。 2.清寒榮民子女補助照顧業務。 3.財產管理業務(國有財產、非消耗物品)。 4.災難緊急應變業務及四省水電管理。 5.其他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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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縣彰化市卦山里卦山路21號 | |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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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12-23 | |
| 115-01-02 | |
| 114-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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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檔案名稱 | 更新日期 | 下載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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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外補公告.pdf | 114-12-18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