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給付 | |
首先訴請退伍榮民無終身俸者只能領取退伍金,為何政務官員僅就職兩年即可領取18%,榮民也是臺灣人一員,建議廢除他們18%。 | |
一、有關政務人員退職所得優存錯誤資訊,行政院已多次澄清,政府對於軍、公教、政務人員年金改革,均一視同仁。 二、政務人員僅85年4月30日以前的年資可辦理優存,亦比照公教人員年改調整,領月退職金者優存利率於107年7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降為9%,自110年1月1日起歸零,本金可領回。領一次退職金者,每月優存利率超過最低保障金額(公教及政務人員為33,140元,軍人為38,990元)的部分,逐步調降,至114年1月1日降為6%。 三、退撫制度改革是希望透過制度官兵能夠長留久用,同時照顧領取退俸人員家庭並兼顧國家財務平衡為目的,退伍袍澤如遭遇困難,可至各榮服處申請急難救助或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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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20 | |
服務照顧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