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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曾○○是基隆市政府公職退休,他的父親是退休俸榮民,母親是領半俸遺眷,亡故後年終慰問金約2萬餘元卻要以遺產繼承方式才能領取,他向輔導會反映也沒有得到回應,建議可以像本市市民亡故後,家屬領取2萬元的保險金的模式,家屬只要出具死亡證明就可領取。

類別: 退除給付
問題: 榮民曾○○是基隆市政府公職退休,他的父親是退休俸榮民,母親是領半俸遺眷,亡故後年終慰問金約2萬餘元卻要以遺產繼承方式才能領取,他向輔導會反映也沒有得到回應,建議可以像本市市民亡故後,家屬領取2萬元的保險金的模式,家屬只要出具死亡證明就可領取。
答覆:

一、查法務部89年3月31日法89律字第009768號函釋略以,有關支領月退休金人員,於支領年終慰問金前病故,其已可支領而尚未支領之年終慰問金,應屬遺產之一部分,其遺族支領之發給順序及範圍自應依民法繼承編及相關法律等有關規定辦理。此與市民亡故後發給保險金之法律性質不同,無法比附援引,尚祈諒察。

二、領俸人遺族可填寫「遺族請領年終慰問金協議書」(至https://www.vac.gov.tw/lp-1797-1-xCat-07.html下載填寫或逕洽榮服處協助)攜相關文件,至鄰近榮民服務處辦理即可。

發布日期: 110-12-20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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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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