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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建議輔導會旗下榮總及相關分院能針對榮民就醫「自費」項目部分,也就是非健保給付項目,本於照顧國軍退除役官兵之初衷,另訂相關經濟補助部分,以符合榮民總醫院及相關分院照顧服務榮民之就醫保健設置目的。

類別: 就醫保健
問題: 本人建議輔導會旗下榮總及相關分院能針對榮民就醫「自費」項目部分,也就是非健保給付項目,本於照顧國軍退除役官兵之初衷,另訂相關經濟補助部分,以符合榮民總醫院及相關分院照顧服務榮民之就醫保健設置目的。
答覆:

一、為保障榮民就醫權益,加強貧苦弱勢榮民醫療照護,本會訂有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補助申請作業要點,辦理本會所屬醫療機構申請補助經費事宜。

二、榮民及一般民眾至本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時,經由醫師依疾病程度評估,以優先使用健保給付之醫材及藥品為原則。

三、另本會110年核准健保不給付醫療項目計997項,可供無職業榮民及遺眷家戶代表治療使用,補助方式採取就醫時直接扣除(由各級榮院向本會申請),並非針對榮民本身另外提供補助。

發布日期: 111-01-11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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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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