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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鏡申請規定滿2年得申請 1 次,建議改 1 年 1 次。招標金額不能太低,品質不好,容易斷。

類別: 就醫保健
問題: 眼鏡申請規定滿2年得申請 1 次,建議改 1 年 1 次。招標金額不能太低,品質不好,容易斷。
答覆:

會每年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榮民視光學眼鏡採購,並依決標結果決定合約廠商。自112年起,提供2年保固期限,並額外增加補助1,000副特殊度數(600度以上)之配鏡服務,已責請今(111)年招標機(臺南市榮服處)加強不定期查驗,要求廠商依契約規定辦理,以精進服務品質。

發布日期: 111-12-27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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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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