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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12)年起未滿5歲育兒津貼及未滿2歲托育補助,都取消排富規定,請考量榮民保家衛國,一生勞苦功高,關於全部供給制(公費)就養資格也能取消排富條款。

類別: 就養養護
問題: 今(112)年起未滿5歲育兒津貼及未滿2歲托育補助,都取消排富規定,請考量榮民保家衛國,一生勞苦功高,關於全部供給制(公費)就養資格也能取消排富條款。
答覆:

國家資源有限,政府安置就養榮民,是以年邁無工作能力,生活困苦且子女無力奉養榮民為對象,而每月核撥之就養給付,係屬生活扶助性質,並非每位榮民均能領取,且依規定經安置就養後,如生活改善或子女有成足以扶養者,應停止就養,俾使有限之就養預算,能合理有效循環用於需要照顧之年老貧困榮民。

發布日期: 112-07-20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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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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