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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公費就養申請需年滿61歲,而不是60歲或是65歲?

類別: 就養養護
問題: 為何公費就養申請需年滿61歲,而不是60歲或是65歲?
答覆:

依老人福利法,老人定義為65歲,就養年齡定為61歲,係具「崇功報勳」意涵;查91年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明載「因軍人之特性與一般百姓及公務人員不同,所受訓練及生活環境亦較特殊危險,退休年齡較一般事業為早,故予特別訂定年老之年齡定義為61足歲,與社會所稱老人不宜等同而論,並將合於就養對象具體明確化。」。

發布日期: 112-08-17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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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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