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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眼鏡年限2年,可否改為1年半?

類別: 就醫保健
問題: 配眼鏡年限2年,可否改為1年半?
答覆:

囿於年度經費有限,本會為照顧弱勢榮民,現以每21次,實物補助方式,提供其生活所需之一般老花、近視、散光老花及散光近視,每2年擇配1付為原則,輔助榮民生活所需。

發布日期: 109-11-09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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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09-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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