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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除給付發放業務說明

  • 發布日期:105-09-09
  • 資料來源:退除給付處
退除給付業務說明
區分

業務項目

對  象

發放(申請)事項

檢附文件

退




 一、新退官兵退除給與發放

新退志願役軍官、士官、士兵

退伍生效當日發放

依國防部核定函辦理

  二、定期俸金發放

領俸退除役官兵及領受遺屬年金遺族

每月1日發放

 

 三、年終慰問金發放

領俸退除役官兵及領受遺屬年金遺族,符合「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者

每年農曆春節前10天發放

 




 四、子女教育補助費

領俸退除役官兵(中校以下)之就讀大專以下,小學以上學校子女

申請期間:

上學期:8月1日至10月25日

下學期:2月15日至 4月10日

  1. 學校繳費單及繳費證明
  2. 戶口名簿影本

五、備除役軍人眷屬證

領俸退除役官兵之父母(養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就讀大學以下(不含公費生)子女或未婚(含離婚)身心障礙子女

 

  1.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2. 國民身分證
  3. 成年子女之學生證影本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六、住宅自用水電優待

領俸退除役官兵本人或領有有效「備除役軍人眷屬證」之眷屬

【補助以一戶為限】

  電:250度內半價

  水: 20度內半價

  1. 戶口名簿正本
  2. 近3個月繳費收據
  3. 申請人身分證件及私章
  4. 備除役軍人眷屬證(申請人為眷屬時)

     七、其他

  1. 補發勳獎章獎金
  2. 脫離公職恢復支領退休俸或改支退伍金
  3. 領俸退除役官兵改支退伍金
  4. 補發逾期未領之定期俸金
  5. 領俸退除役官兵死亡,遺族改支遺屬一次金
  6. 領俸退除役官兵死亡,遺族改支遺屬年金 
  7. 領俸退除役官兵死亡在臺無遺族,榮服處代辦殮喪費
  1. 退除役官兵
  2. 領俸退除役官兵之遺族(配偶、子女、父母)

 

依國防部核定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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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31948
  • 最近更新日期:113-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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