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土地糾紛

  • 發布日期:105-08-25
  • 資料來源:法規會

案例摘要:

某甲因為與鄰居產生土地糾紛,應如何辦理土地界定?

研析意見:

因土地糾紛問題所依據的相關法規及建議處理方式如下:

一、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7條規定,申請人申請土地複丈時,應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並檢附權利書狀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其涉及原有標示變更者,申請人應於申請複丈時,填具土地登記申請書,一併申請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二、某甲可向該地的鄉公所來填寫申請書,並備妥身份證、印章、4000元(鑑定費)至地政事務所來申請,該地政事務所會安排鑑定的日期、時間,然後再通知于員與鄰地之人來一起參與界定,若對界定的結果認為有不妥的地方可再申請再鑑定,如申請人仍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21條第1項第3款規定,則必須向司法機關來訴請處理。

(雲林縣榮民服務處法律顧問簡承佑律師提供)

[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分享
  • facebook
  • google
  • line
  • 列印
  • 點閱次數:7258
  • 最近更新日期:112-04-13
  •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