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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

  • 發布日期:105-08-26
  • 資料來源:法規會

案例摘要:

老王騎車回家,不料路上有一凹洞未修補,以致老王經過該路段因而摔傷,請問:老王可以請求賠償嗎?又該向何人請求賠償?

研析意見:

按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就損害賠償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國家賠償法第三條定有明文。路上有凹洞未修補,顯為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因而致用路人受傷,依前揭規定,老王自得請求國家賠償,程序上則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為賠償之請求,如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則得提出國家損害賠償之訴(國家賠償法第10、11條定有明文)。

(彰化榮民自費安養中心法律顧問潘欣欣律師提供)

[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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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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