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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自費安養

  • 發布日期:113-01-25
  • 發布單位:花蓮榮譽國民之家

申請資格:

1.領有本會發給之「榮譽國民證」
2.未安置公費就養
3.有能力負擔應繳之費用
4.具有下列各項條件:
  (1)年滿六十一歲。
  (2)在台無配偶,或經在台配偶書立切結同意。但有特殊情形,並自行書立切結者,不在此限。
  (3)無子女或子女成年具謀生能力。
  (4)身心狀況正常,無法定傳染疾病,自行料理生活起居,不須他人照顧者。

二、入住申請流程:
(一)採電話登記制 ( 承辦人:許福榮 先生 / 電話:03-8223111 *505 / 傳真:03-8223152/ 地址:花蓮市府前路29 號 ),將依登記順序,依序通知申請者繳交相關資料。
(二)經承辦人通知後,相關入住必要資料及體檢表可寄或親送至本家,以利進行資料審核評估。
(三)如經評估合於入住資格者,本家將發函及電話通知,請於一個月內完成入住手續之辦理。
(四)檢附資料:自費入住申請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榮眷證影本(榮眷)、近3個月內體檢表、巴氏量表、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