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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眾(含榮眷及遺眷)自費失能養護

  • 發布日期:113-01-25
  • 發布單位:花蓮榮譽國民之家

申請入住手續

一、申請條件及地點: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六十五歲,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退除役官兵眷屬、遺眷及一般民眾。

        (二)失能養護型: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他人照顧,或需鼻胃管、導尿管護理服務。

        (三)地點:先電話聯絡承辦人或親至花蓮榮家輔導組。( 承辦人:許福榮 先生/ 電話:03-8223111*505/ 傳真:03-8223152/ 地址:花蓮市府前路29 號 )

二、入住申請流程:
(一)採電話登記制,將依登記順序,依序通知申請者繳交相關資料。
(二)經承辦人通知後,相關入住必要資料及體檢表可寄或親送至本家,以利進行資料審核評估。
(三)如經評估合於入住資格者,本家將發函及電話通知,請於一個月內完成入住手續之辦理。
(四)檢附資料:自費入住申請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榮眷證影本(榮眷)、近3個月內體檢表、巴氏量表、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