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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流程

  • 發布日期:108-03-27
  • 發布單位:臺北榮譽國民之家

處理流程

本家「主任信箱」處理流程

  1. 「主任信箱」電子信函由資訊室接收,依「本家業務執掌」辦理分發、登記,移請各相關組、室辦理。
  2. 處理時間:依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第102點規定,首長電子民意信箱限辦日期為7日,本家為提升為民服務成效,爰參酌行政院院長電子民意信箱限辦日期為5日之規定,以5日內處理完畢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