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
| 約聘人員(專員職務代理人) | |
|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
| 1. 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 具備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並熟稔電腦文書作業能力尤佳。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情事。 4. 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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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廉政宣導工作及相關執行事項。 2. 廉政行銷、反貪倡廉及社會參與宣導活動之辦理及相關執行事項。 3. 其他綜合及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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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22號 | |
1. 檢附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附照片及註明聯絡電話)、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專業證照或經歷證明(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2. 報名方式:採線上或紙本擇一。 (1) 線上報名:請於115年8月27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請務必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徵才機關調閱履歷資料;另請將上開相關證明文件掃描或拍照(須清晰可辨識)後合併為單一PDF檔案,再上傳至該系統。 (2) 紙本報名:請檢附上開資料,於115年8月27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郵寄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22號9樓政風處(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聘人員」字樣)。 3. 甄選程序:應徵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資格條件或經審查認定不符業務需要者,恕不另行通知。 4. 聘用期間:自核定聘用日起至116年4月26日止,或至職務代理原因消失之前一日止;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5. 工作報酬: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報酬6等328薪點敘薪,每月約新臺幣45,624元。 6. 聯絡電話:02-27571355;聯絡人:劉科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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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8-19 | |
| 115-08-27 | |
| 115-08-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