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人民生活甚鉅,建議輔導會以急難救助預算給予較清困榮民眷每人1千元紓困補助。 | |
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已規定防疫紓困主管機關、申請對象及條件,囿於本會預算有限,為妥適照顧弱勢退除役官兵(眷屬),有效運用公務預算,避免產生排擠效應,爰本會無提供相關防疫紓困方案,尚請諒察。 二、另行政院因應疫情,已設置紓困振興專區(1988.taiwan. gov.tw),可依相關條件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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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08 | |
服務照顧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