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照顧 | |
榮民榮眷基金會的錢是從何處而來?錢如何用?有沒有在榮光周刊公告遺款?嘉義地區有沒有董監事?必須專款專用,請輔導會正式來函告知。 | |
一、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依據兩岸條例第68條規定,由本會於86年撥付創立基金10億元設立,以孳息、企業或民眾捐(遺)贈…等經費,辦理遺產核發、榮民重大災害救助、清寒榮民子女教育獎補助核發、其他榮民榮眷福利及服務等事項。 二、基金會年度預(決)算,依法由董事會及本會審核後報送立法院審議,並按財團法人法規定,將接受補助、捐贈名單、支付獎補助名單清冊及預(決)算等公告於基金會官網。 三、基金會為鼓勵具榮民身分者加入運作貢獻所長,訂有「榮民代表董事遴選辦法」,由各榮服處至少推薦1名(戶籍資料榮民人數每超過5,000人增加1名)為選舉代表,分區依得票數產生榮民代表董事5人,與官派董事7人,專家學者1人,合計13人組成董事會。查本(第9)屆董事未有嘉義地區榮民代表當選,次屆選舉預計於111年初辦理,遴選規定可至基金會官網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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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1-09 | |
服務照顧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