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08-10-24
- 資料來源:就養養護處
有關媒體報導就養給付錯發16年,退輔會向老榮民討296萬,本會聲明如下:
本案起因係新北市榮服處就養榮民遭人檢舉,由本會依國軍退除役官兵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作業規定,函請銓敘部進行比對,經該部查證就養榮民領有公教人員月退休金者,計39人。
案內人員就養期間多為76年3月10日之後,依75年3月10日修正發布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第5條第6款規定略以,退除役官兵申請安置就養,如具有支領公教人員退休金者,不予安置就養;第8條第2項規定略以,經安置就養之退除役官兵,發現有第5條情形之一者,應即停止安置就養,並據以追繳其所溢領之就養給付。
本案冊列就養榮民計39人,年齡介於85至100歲之間,均為高齡榮民,且核定就養時間介於73至93年之間,安置時間久遠,溢領就養給付金額約數百萬元。本會於108年4月23日函請各相關機構依規定撤銷核定之就養處分及追繳所溢領之就養給付,並請各機構先行了解冊列人員經濟狀況,並考量個案情形,得予無息分期付款協助。
本會已請臺北市榮服處派員加強關懷說明,避免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