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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

  • 發布日期:110-07-21
  • 發布單位:就醫保健處
全民健保-被保險人篇
全民健保-被保險人篇

無職業榮民如何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實施全民健康保險後,全民均須參加保險。無職業之榮民(含領有義士證及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人員)「健保一般保險費」(不含補充保險費)由本會全額補助(每月1,377元)。其無職業眷屬依附之「健保一般保險費」(不含補充保險費),本會補助70%(每月964元),眷屬自繳30%(每月413元)。

※無職業榮民健保投保方式如下:
一、線上辦理:手機下載【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App,或使用電腦至【健保署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系統進行線上申辦(投保及操作問題請洽健保署服務專線0800-030-598,手機請撥02-4128-678)。
二、臨櫃辦理:持榮民證、義士證或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及國民身分證、健保卡、私章、前一個工作單位的健保轉出單(無可免),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或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洽辦投保事宜,完成手續後,健保卡內晶片內將註記為健保6類1目被保險人(即可享免健保費及免健保規定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

※依附加保之眷屬資格限定:

一、配偶或直系血親尊親屬須為無職業狀態。
二、未成年且無職業,或成年而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

以上可參閱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規定。

依健保法第10條、第11條規定,第1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2類至第4類及第6類被保險人。如榮民(眷)擔任公司(商業)負責人,為第1類雇主、自營業主,不得以健保第6類第1目被保險人身分投保,應依適法身分投保。公司或商號如未有營業之事實,請榮民(眷)速洽公司或商號所在地縣市政府之工商登記科辦理歇業或變更負責人。未辦理者,健保署將依健保法之規定辦理6類1目退保。

※健保署諮詢服務專線:
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位置可洽健保署諮詢服務專線:
0800-030-598或健保署網站 (連結請按這裡) 。
※有職業之榮民及其眷屬參加各該職業之保險並依健保署規定繳納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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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5-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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