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15-06-25
- 發布單位:服務照顧處
本會19所榮民服務處,全面規劃推動電腦化「單一櫃台」,「一處收件,全程服務」,並已完成全國連線,使榮民(眷)可跨縣市申請就醫、就學、就業、急難救助及服務照顧事項。
一、關懷訪視
為妥善照顧年長榮民及遺眷,強化訪視聯繫及服務工作,本會訂頒「外住榮民及遺眷訪視服務作業要點」,對外住榮民及遺眷訪視作業概分為「超高風險者」、「高風險者」、「中風險者」及「低風險者」的榮民暨遺眷,以關懷之方式,深入渠等生活,瞭解渠等實際需要,達到服務之目的。若有特殊狀況時,榮民服務處會協請鄰里長協助,託付照顧年長獨居榮民及遺眷。
(一)「超高風險者」榮民及遺眷,榮民服務處每天至少派員訪視聯繫1次;已安裝「遠距居家照顧系統」或地方政府「緊急救援系統」,每三日至少
訪視一次。
(二) 「高風險者」榮民及遺眷,榮民服務處每三日至少派員訪視聯繫1次;已安裝「遠距居家照顧系統」或地方政府「緊急救援系統」,每週至少訪
視一次。
(三) 「中風險者」榮民及遺眷,榮民服務處每週至少派員訪視聯繫1次;已安裝「遠距居家照顧系統」或地方政府「緊急救援系統」,每二週至少訪
視一次。
(四) 「低風險者」榮民及遺眷,榮民服務處每月至少派員訪視聯繫1次;已安裝「遠距居家照顧系統」或地方政府「緊急救援系統」,或未滿八十歲
雙老同住或子女住同縣市且至少一週聯繫一次者,每三月至少訪視一次。
(五) 各榮民服務處對「一般照顧」有眷年長榮民每1年至少關懷慰問聯繫1次,遺眷每2年至少關懷訪視1次,主動瞭解生活近況及探詢有無服務需求問題及更新渠等基本資料,以便適時介入、提供服務。
(六) 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於退伍後十五日內由榮服處以電話通知本人權益,餘視個案實際狀況比照具風險對象之訪視時隔。
二、遠距服務
為提升服務,照顧年長榮民品質,落實服務照顧工作,引進科技輔具「遠距居家照顧系統」,委由民間公司承辦,協助特(較)需照顧單身(或有眷)獨居榮民,提供全天候緊急事件通報,緊急救援連線服務,及相關諮詢服務,榮民長者於24小時內未觸動系統訊號,或設備電量不足之情形,均有主動通報連線中心之功能。
三、外展服務
服務榮民係以「心心念念爲榮民,以奉獻代替服務」的服務理念,各榮民服務處選擇轄區內公私立醫院、榮民集聚處或偏遠地區設置「榮民服務台」,使榮民(眷)可以就近、即時獲得榮民服務處提供就醫、就學、就業、就養等服務,減少榮民(眷)往返榮服處舟車之苦。
四、居家服務
為提供年長榮民更多元的服務項目,落實「在地老化」,各榮民服務處運用服務體系人力(服務組長、輔導員、社區志願服務人員)、榮欣志工及替代役人員,藉由訪查發現需要服務的榮民(眷),並與當地醫療院所、地方政府社政機關、民間社福團體等社會資源協調聯繫,主動提供或轉介有需求之榮民(眷)獲得適當照顧,以提升其居家生活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