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0-08-19 資料來源:就養養護處 答覆: 單身榮民亡故,由處理善後之遺產管理機構,併其遺物資料存卷歸檔;至有眷榮民亡故時,其榮民證得不需繳回,由遺族保管留作紀念,惟應註明「作廢」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