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11-03-09
- 資料來源:退除給付處
答覆:
各地區榮民服務處受理遺族申請文件後,即轉送主管機關(國防部人事權責機關)審定,本會接獲國防部審定函後,依公務預算程序於10個工作日內辦理發放作業。
支領遺屬年金者,後續定期俸金於每月1日發放(如逢例假日,仍如期入帳)。年終慰問金(符合領取資格者)於春節前十日發放。
答覆:
各地區榮民服務處受理遺族申請文件後,即轉送主管機關(國防部人事權責機關)審定,本會接獲國防部審定函後,依公務預算程序於10個工作日內辦理發放作業。
支領遺屬年金者,後續定期俸金於每月1日發放(如逢例假日,仍如期入帳)。年終慰問金(符合領取資格者)於春節前十日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