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10-07-21
- 資料來源:就醫保健處
- 請攜帶證件
榮民本人 (或遺眷家戶代表) |
榮民證(或遺眷家戶代表證)、身分證、健保IC卡、私章、前一個工作單位的健保轉出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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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依附加保的眷屬 | 榮民之榮民證(或遺眷家戶代表之遺眷家戶代表證)、身分證、私章及眷屬本人之身分證、健保IC卡、私章、戶口名簿 |
※因眷屬一人需自付413元,如需辦理自動轉帳者,再帶存摺影本。 |
- 請至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或健保署各區業務組加保,並出示榮民證(或遺眷家戶代表證)提醒辦理人員要以「榮民或遺眷(六類一目)身分加健保」,以免加錯類別就要自繳健保費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