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0-07-21 資料來源:就醫保健處 1、有工作時,必須按照薪資投保金額按比例,繳納健保費。 2、上述欠費,需由榮民自付,本會僅補助無職業榮民以第六類第一目之被保險人身分投保期間之健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