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給付 | |
退俸榮民再婚僅1個月後亡故,新婚配偶就可領半俸,也有繼承權,對其它親屬是否欠公平。 | |
(一)支領退休俸榮民再婚後亡故,其配偶未改嫁,法律上仍屬亡故者之合法遺族,依國防部現行法規,該合法遺族如具有我國國民身分,自得與其他遺族共同協議擇領一次撫慰金或半俸,與其婚姻關係存續長短,並無關聯。 (二)國防部近期已修法,對於配偶改支半俸訂有若干限制條件,如領俸榮民於退伍除役後之婚姻配偶,必須年滿60歲且其婚姻關係存續15年以上未再婚者,始得支領半俸。該項修法業送立法院審議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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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2-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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