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養養護 | |
目前就養榮民年齡超過85歲以上者,多是經歷戰爭隨軍來台的資深榮民對國家有實質貢獻,建議取消驗證以示尊崇。另現行規定榮民年滿61歲即可申請就養的門檻,建議提高到65歲,以契合社會救助或老人福利法定義,並比照社福津貼依物價指數適時予以調昇。 | |
(一)本會於104年8月28日修正發布就養安置辦法,已核定就養之資深(2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及參戰榮民,不受總收入及不動產驗證停止就養之限制。 (二)依本會現行輔導條例及就養安置辦法等相關規定,榮民年滿61歲,無工作能力者,得申請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本會將持續審視整體政經環境情形,檢討就養條件合理性,以照顧榮民。 (三)依行政院102年7月12日核定之人口政策白皮書-高齡化章節有關保障弱勢民眾之基本生活具體措施,本會將定期依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適時建議調整就養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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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2-31 | |
服務照顧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