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就養養護 問題: 就養榮民亡故後,建議其遺眷可以領取就養金補助。 答覆: 就養給付係基於退除役官兵(榮民)對國家之貢獻,於渠等年老生困苦時給予之生活補助,其來源為政府公務預算支應,必須經資產調查,屬於生活困苦者始能獲得,屬社會福利範圍,並非每一榮民均可領取,與國軍軍官士官依據工作年資,及在職時個人提撥金額,於退休後領取之退休俸,在性質及目的上均不相同,爰就養榮民亡故後其遺眷無法領取就養給付。 發布日期: 109-10-08 單位: 服務照顧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