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4-11-19 發布單位:服務照顧處 急難救助圖卡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申請救助: 1.遭受意外傷害致生活陷於困境者,如為低或中低收入戶榮民、榮眷及遺眷,最高救助金額為新臺幣二萬元;一般榮民、榮眷及遺眷,最高救助金額為新臺幣一萬元。 2.罹患重病、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入困境者,如為低或中低收入戶榮民、榮眷及遺眷,最高救助金額為新臺幣二萬元;一般榮民、榮眷及遺眷,最高救助金額為新臺幣一萬元。 二、洽辦單位: 電話及臨櫃諮詢:請洽各榮民服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