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現在位置 首頁 > 資訊公開
  • 推到:facebook

轉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宣導繳納燃料稅

  • 發布日期:114-06-30
  • 發布單位:南投縣榮民服務處

114年度自用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自71日開徵,請於731日前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