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自費安養
一般安養(自費)申請資格:
榮眷安養(自費)申請資格:
一般民眾安養申請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65 歲,需他人照顧、無扶養義務親屬或扶養義務親屬無扶養能力,且日常生活能自理。(60 歲以上未滿65 歲符合前款條件,本家得視床位餘裕情形予以安置)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榮家不予安置:
若仍有其他問題,歡迎洽諮詢專線04-7222187分機209承辦人,另可參考榮民自費安養契約書(如附件)。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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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自費安養
一般安養(自費)申請資格:
榮眷安養(自費)申請資格:
一般民眾安養申請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65 歲,需他人照顧、無扶養義務親屬或扶養義務親屬無扶養能力,且日常生活能自理。(60 歲以上未滿65 歲符合前款條件,本家得視床位餘裕情形予以安置)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榮家不予安置:
若仍有其他問題,歡迎洽諮詢專線04-7222187分機209承辦人,另可參考榮民自費安養契約書(如附件)。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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