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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公費安養

  • 發布日期:113-05-27
  • 發布單位:中彰榮譽國民之家

一般安養(公費)申請資格:

  • 年滿六十一歲以上者。
  • 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量八十一分以上,身心狀況正常,能自行料理生活起居,不須他人照顧者。

榮眷安養(自費)申請資格:

  • 父母年滿六十歲、配偶年滿五十歲。。
  • 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量八十一分以上,身心狀況正常,能自理生活起居,不須他人照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