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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醫療計畫

  • 發布日期:114-04-30
  • 發布單位:岡山榮譽國民之家

我國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 也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地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 強調病情告知本人、意願人具有選擇與決定權。 另外,也能透過填寫預立醫療決定書,保障未來處於五款臨床條件時得以自主選擇醫療的機會,進而規劃自己的善終安排。

過去近25年間,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上路與推動,保障「末期病人」在末期階段時可以透過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俗稱DNR或放棄急救書)去選擇「拒絕維生醫療、心肺復甦術(CPR)」等的權利,隨著安寧的概念持續普及我們了解可以自己選擇以及擁有「拒絕維生醫療」的權利。

這部法律是安寧緩和實務、理念推行的重要巨人肩膀,至今也持續進行。

現在 《病人自主權利法》已於2019年1月6日正式上路!是我國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也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地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
強調病情告知本人、意願人具有選擇與決定權。(知情、選擇的情境包含一般就醫、健康檢查、執行手術的情況)另外,也能透過填寫預立醫療決定書,保障未來處於五款臨床條件時得以自主選擇醫療的機會,進而規劃自己的善終安排。

1. 知情、選擇、決定 

這部法律賦予我們在一般常規的醫療中(如看門診、身體健檢、治療),病人本人有「知情」和「做選擇」的自主機會。

2. 預立醫療決定書: 

另外,這部法律也設計了「預立醫療決定書」,它是一份事先簽署、自主選擇、保障您未來在5款臨床條件下可以選擇醫療安排措施的文件。

(1)五款臨床條件分別為:其病人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其他政府公告之重症。

(2)可選擇想要或不要的兩種醫療措施: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服務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前,我要做哪些準備?

參加諮商前,您可以想想下列事情:

參加諮商前,您可以想想下列事情

準備1:我的生命品質與價值思考生命價值,開始思考這些意外或疾病發生時您的想法

 

Q1.如果有一天,您病得非常嚴重,是否會想知道自己的病情?

Q2.如果這個疾病,會造成您逐漸無法照顧自己(包括:洗澡、吃飯等日常活動),或失去自主意識,您對自己需要被他人照顧想法是?

Q3.您對自己生活品質與意義的看法是?

Q4.若再病重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若仍無法治癒、或治療的痛苦大於好處時,您對接受維持生命治療(例如:心肺復甦術、機械式維生設備、抗生素等)的想法是?

Q5.若該疾病已造成已無法獨立自主用嘴巴進食,您對於透過人工管灌的方式提供養分與水分(例如:鼻胃管、胃造口等),您的想法是?

 

準備2:邀請至少一位二親等家屬:向家人說明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對您的重要性,您必須邀請二親等內親屬至少一人,一起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溝通及討論過程。二親等親屬之範圍:

      (1)配偶 (2)子女  (3)父母  (4)手足 (5)孫子女/外孫子女 

      (6)祖父母/外祖父母 (7)公婆/岳父母  (8)女婿/媳婦

      (9)弟媳/兄嫂  (10)姐夫/妹夫   (11)妯娌/連襟

只要您同意,其他家屬皆可一起參與,以凝聚家庭成員之間的想法與共識,讓他們在未來得以理解與尊重您的決定,讓生死兩相安!

邀請至少一位二親等家屬:向家人說明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對您的重要性

準備3:您可以選擇醫療委任代理人(也可以不選擇):想想有誰最適合擔任? 

病人自主權利法的醫療委任代理人不是在任何時刻都幫您代理醫療決定的人,而是您在符合五款特定臨床條件,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可以協助聽取病況告知、簽具第同意書,並依據您預立醫療決定內容表達醫療意願的人!若您有想選擇或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要一起邀請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喔!
資格:必須是年滿18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若有兩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意願人。
限制:除了是意願人之繼承人外,下列之人不得為醫療委任代理人:(1)意願人之受遺贈人,(2)意願人遺體或器官指定之受贈人,(3)其他因意願人死亡而獲得利益之人。
選出我的最佳「醫療委託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