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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

  • 發布日期:110-07-21
  • 發布單位:就醫保健處
全民健保-被保險人篇
全民健保-被保險人篇

無職業榮民如何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實施全民健康保險後,全民均須參加保險。無職業之榮民(含領有義士證及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人員)「健保一般保險費」(不含補充保險費)由本會全額補助。其無職業眷屬之「健保一般保險費」(不含補充保險費),本會補助70%,眷屬自繳30%。

※無職業榮民健保投保方式如下:
無職業榮民:持榮民證、義士證或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及國民身分證、健保卡、私章、前一個工作單位的健保轉出單,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或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洽辦投保事宜,完成手續後,健保IC卡內晶片內將註記為健保6類1目被保險人(即可享免健保費及免健保規定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

※依附加保之眷屬資格限定:

一、配偶或父母須為無職業狀態。

二、未成年且無職業,或成年而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的子女。

以上可參閱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規定。

※健保署諮詢服務專線:
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位置可洽健保署諮詢服務專線:
0800-030-598或健保署網站 (連結請按這裡) 。
※有職業之榮民及其眷屬參加各該職業之保險並依健保署規定繳納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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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43590
  • 最近更新日期:11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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