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12-03-01
- 發布單位:就醫保健處
113年度榮民免費配發助聽器注意事項
一、依本會作業要點規定,凡聽力損失在 45db 以上、110db 以下榮民,檢附榮民身分證明文件、健保合約醫療院所開立之診斷證 明書及聽力圖正本,每3年可向各榮民服務處、榮家申辦配發助聽器乙次(若雙耳聽力損失均在45 dB 至110 dB 之間得補助2只,僅一耳聽損失在45 dB 至110 dB 之間則補助1只);若申請現金補助者,需提供郵局帳號影本及發票正本,現金補助金額以5,495元/只為限。
二、為提升對榮民服務,本會特別要求合約廠商應每4個月1次巡迴服務(臺東、金門每2個月1次、澎湖為每3個月1次)派專業人員至各榮服處及榮家提供巡迴服務,巡迴服務日期可詢問各榮服處及榮家。
三、113年度榮民免費配製助聽器合約廠商為科林國際助聽器股份有限公司。各地區服務據點地址、電話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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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榮民助聽器門市服務據點一覽表.jpg | 113-02-20 | 1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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