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推到:facebook

申請榮眷(夫妻、父母)併同安置

  • 發布日期:111-07-16
  • 發布單位:白河榮譽國民之家

申請資格

(一)榮眷安養:
1、父母年滿六十歲、配偶年滿五十歲。
2、身心狀況正常,無法定傳染疾病,能自理生活起居,不須他人照顧者。


 (二)榮眷養護:
       失能自理生活困難,或經衛生主管機關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以上醫院鑑定證明須長期養護,非患有精神病、法定傳染疾病、抽痰、使用氣氧或有住院醫療需要者。
 

(三)申請程序: 
申請榮眷(夫妻、父母)併同安置者,應檢附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地區醫院以上之公、私立及財團法人醫院體檢表(申請養護者須檢附前述醫院診斷證明或地方政府發給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巴式量表),向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之榮民服務處、榮家提出申請。

歡迎洽詢專線電話 :(06)6852164#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