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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請願協處

  • 發布日期:113-02-27
  • 發布單位:服務照顧處

陳情協處提出程序及檢附文件

  1. 凡榮民及榮眷如遭遇權益或糾紛事件,需本會協助處理者,可向各縣市榮民服務處、本會各就養、就業等安置機構,提出協處要求。
  2. 陳情人就事件發生之地點、對象,向所在地區榮民服務處、安養或醫療機構,用書面或口頭提出,應坦誠而詳實提出說明,不要有所隱瞞,儘快提供有關各項事證,影印提供協處人員參考;在協處之前,均可先提出法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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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10370
  • 最近更新日期:11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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