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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控制聲明書

  • 發布日期:106-05-02
  • 資料來源:綜合規劃處

          本機關民國105年度之內部控制,依據評估及稽核之結果,謹聲明如下:

一、本機關確知建立、執行及維持有效的內部控制係由機關全體人員共同參與,並依風險評估結果建立相關內部控制,其目的係在對實現施政效能、提供可靠資訊、遵循法令規定及保障資產安全等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但不包括機關內部控制無法掌握之外部風險。

二、內部控制有其先天限制,不論控制機制如何完善,有效之內部控制僅能對相關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另環境、情況之改變,內部控制之有效性亦可能隨之改變,惟本機關之內部控制設有監督機制,針對內部控制缺失進行追蹤改善。

三、本機關依105年度之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情形辦理評估及稽核之結果,認為本機關於105年12月31日整體內部控制之建立及執行係屬有效,其能合理確保上述目標之達成。

四、本機關首長於105年5月20日就職,未就任前之105年度(1月至5月19日)內部控制係由前任首長董翔龍推動及督導相關工作。 

    

 

          本機關民國106年度之內部控制,依據評估及稽核之結果,謹聲明如下:

一、本機關確知建立、執行及維持有效的內部控制係由機關全體人員共同參與,並依風險評估結果建立相關內部控制,其目的係在對實現施政效能、提供可靠資訊、遵循法令規定及保障資產安全等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但不包括機關內部控制無法掌握之外部風險。

二、內部控制有其先天限制,不論控制機制如何完善,有效之內部控制僅能對相關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另環境、情況之改變,內部控制之有效性亦可能隨之改變,惟本機關之內部控制設有監督機制,針對內部控制缺失進行追蹤改善。

三、本機關依106年度之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情形辦理評估及稽核之結果,認為本機關於106年12月31日整體內部控制之建立及執行能合理確保上述目標之達成。

四、本機關首長於107年2月26日就職,未就任前之106年度(1月至12月)內部控制係由前任首長李翔 宙推動及督導相關工作。

 

 

本機關中華民國107年度之內部控制,依據評估及稽核之結果,謹聲明如下:

一、本機關確知建立、執行及維持有效的內部控制係由機關全體人員共同參與,並依風險評估結果建立相關內部控制,其目的係在對實現施政效能、提供可靠資訊、遵循法令規定及保障資產安全等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但不包括機關內部控制無法掌握之外部風險。

二、內部控制有其先天限制,不論控制機制如何強化,有效之內部控制僅能對相關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另環境、情況之改變,內部控制之有效性亦可能隨之改變,惟本機關之內部控制設有監督機制,針對內部控制缺失進行追蹤改善。

三、本機關依107年度之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情形辦理評估及稽核之結果,認為本機關於107年12月31日整體內部控制之建立及執行係屬有效,其能合理確保上述目標之達成。

四、本機關首長於107年2月26日就職,未就任前之內部控制係由前任首長李翔宙推動及督導相關工作。

 

本機關中華民國108年度之內部控制,依據評估及稽核之結果,謹聲明如下:

一、本機關確知建立、執行及維持有效的內部控制係由機關全體人員共同參與,並依風險評估結果建立相關內部控制,其目的係在對實現施政效能、提供可靠資訊、遵循法令規定及保障資產安全等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但不包括機關內部控制無法掌握之外部風險。

二、內部控制有其先天限制,不論控制機制如何強化,有效之內部控制僅能對相關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另環境、情況之改變,內部控制之有效性亦可能隨之改變,惟本機關之內部控制設有監督機制,針對內部控制缺失進行追蹤改善。

三、本機關依108年度之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情形辦理評估及稽核之結果,認為本機關於108年12月31日整體內部控制之建立及執行係屬有效,其能合理確保上述目標之達成。

四、本機關首長於108年8月16日就職,未就任前之內部控制係由前任首長邱國正、代理首長李文忠推動及督導相關工作。

 

本機關中華民國109年度之內部控制,依據評估及稽核之結果,謹聲明如下:

一、本機關確知建立、執行及維持有效的內部控制係由機關全體人員共同參與,並依風險評估結果建立相關內部控制,其目的係在對實現施政效能、提供可靠資訊、遵循法令規定及保障資產安全等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但不包括機關內部控制無法掌握之外部風險。

二、內部控制有其先天限制,不論控制機制如何強化,有效之內部控制僅能對相關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另環境、情況之改變,內部控制之有效性亦可能隨之改變,惟本機關之內部控制設有監督機制,針對內部控制缺失進行追蹤改善。

三、本機關依109年度之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情形辦理評估及稽核之結果,認為本機關於109年12月31日整體內部控制之建立及執行係屬有效,其能合理確保上述目標之達成。

本機關中華民國110年度之內部控制,依據評估及稽核之結果,謹聲明如下:

一、本機關確知建立、執行及維持有效的內部控制係由機關全體人員共同參與,並依風險評估結果建立相關內部控制,其目的係在對實現施政效能、提供可靠資訊、遵循法令規定及保障資產安全等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但不包括機關內部控制無法掌握之外部風險。

二、內部控制有其先天限制,不論控制機制如何強化,有效之內部控制僅能對相關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另環境、情況之改變,內部控制之有效性亦可能隨之改變,惟本機關之內部控制設有監督機制,針對內部控制缺失進行追蹤改善。

三、本機關依110年度之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情形辦理評估及稽核之結果,認為本機關於110年12月31日整體內部控制之建立及執行係屬有效,其能合理確保上述目標之達成。

本機關中華民國111年度之內部控制,依據評估及稽核之結果,謹聲明如下:

一、本機關確知建立、執行及維持有效的內部控制係由機關全體人員共同參與,並依風險評估結果建立相關內部控制,其目的係在對實現施政效能、提供可靠資訊、遵循法令規定及保障資產安全等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但不包括機關內部控制無法掌握之外部風險。

二、內部控制有其先天限制,不論控制機制如何強化,有效之內部控制僅能對相關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另環境、情況之改變,內部控制之有效性亦可能隨之改變,惟本機關之內部控制設有監督機制,針對內部控制缺失進行追蹤改善。

三、本機關依111年度之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情形辦理評估及稽核之結果,認為本機關於111年12月31日整體內部控制之建立及執行係屬有效,其能合理確保上述目標之達成。

本機關中華民國112年度之內部控制,依據評估及稽核之結果,謹聲明如下:

一、本機關確知建立、執行及維持有效的內部控制係由機關全體人員共同參與,並依風險評估結果建立相關內部控制,其目的係在對實現施政效能、提供可靠資訊、遵循法令規定及保障資產安全等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但不包括機關內部控制無法掌握之外部風險。

二、內部控制有其先天限制,不論控制機制如何強化,有效之內部控制僅能對相關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另環境、情況之改變,內部控制之有效性亦可能隨之改變,惟本機關之內部控制設有監督機制,針對內部控制缺失進行追蹤改善。

三、本機關依112年度之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情形辦理評估及稽核之結果,認為本機關於112年12月31日整體內部控制之建立及執行係屬有效,其能合理確保上述目標之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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