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給付 | |
本人於所居住社區發現有歷經戰亂來台的退休俸老榮民,娶了一位大陸籍配偶,兩人結婚30餘年育有1名20幾歲患有殘疾的兒子,老榮民身故後遺眷當時因未滿55歲,無法申請支領軍職半俸,其兒子雖有身障但亦因殘障等級未達重度而無法改以兒子來申請半俸;建議可針對類似個案,研擬法規修正,以照顧此類弱勢之遺眷。 | |
本會將持續建議國防部,參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爭取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7條修正,以照顧遺眷維護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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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0-26 | |
服務照顧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