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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組—護理人員請假及調度策進作法

  • 發布日期:107-11-08
  • 發布單位:臺北榮譽國民之家

壹、依據: 106年度「護理人員勞務委外」勞務採購契約書及臺北榮譽國民之「護理人員」勞務委外工作規範辦理。

貳、工作規範

一、工作時間:

    出勤與本家護理人員同或採三班制,每日工時以8-12小時為原則,廠商自行調派,必要時需配合機關業務需求,調整工作時間等事宜。

二、休假與差勤

    休假需與本家職務代理同仁協調,服務滿1年以上給予特別休假,除特別休假、婚假、 喪假(需檢附相關證明)與病假7日內(檢附診斷書),廠商不必派員代理,亦不扣契約價金,其餘假別需補足時數或人力。

三、值勤補休

  1.依據保健組102年9月5日1020005614號簽案,委外護理人員出勤與本家  同。

  2.值勤:

  (1)平日值勤:下午17:00至隔天早上8:00。

  (2)假日值勤:早上 8:00至隔天早上8:00。

  3.補休:

  (1)平日值勤補休:補休1日。

  (2)假日值勤補休:補休1.5日。

四、出差補休

  1.上班時間奉派出差,予以公假,若超過下班時間, 則予以補加班時數。

  2.奉派送診住民至醫院,遠程(如灣橋)依差勤狀況,酌量補休0.5-1天,若有超時上班,則再另補加班時數。

  3.因考量委外護理人員無法申請差旅費,目前遠程出差送院(如:員山、新竹、灣橋等醫院),皆由本家編制內護理同仁接送

五、人力差假調度

  1.護理差勤人力由保健組統一指派調度,堂隊若需護理人員支援,需知會保健

    組,視當時照護人力,再協助派員支援。

  2.堂隊護理人員休假,需有代理人(委外或編制內護理人員),安養堂及養護堂

   護理人員各自代理。

  3.堂隊護理人員若有2位,除遇突發事件或緊急狀況,否則需先行協調休假日

    期,避免同時放假,影響住民護理照顧。

  4.若遇家區突發或緊急事件,護理人員需配合運用調度。

叁、委外護理師差勤管理策進作為

1.律定請假規範

(1)平日請假0.5至1日:

   需於請假3天前遞假單,若無法及時遞假單,需先口頭知會護理長(組長)。

(2)連續請假(2天以上):

   需於請假7天前遞假單,若無法及時遞假單,需先口頭知會護理長(組長)。

(3)請假出國:

   需於2周前遞假單,並口頭知會護理長或組長。

(4)綜上假單,需先知會護理長(組長),並交委外護理  班長先行登記及遞陳假

單。

(5)1日以內假單由主管批核,2日以上假單需上陳副主任。

2.差勤管理

(1)由護理長每日登記同仁差勤及休假情形,俾利了解及管理護理人員上班人數。

(2)維持每日至少1/2以上護理人力上班。

(3)避免同棟或同堂隊護理人員同時請假,以維持住民照護品質。

(4)建立堂隊護理人員代理機制,不可與代理人同時休假。

(5)護理人員派遣出差,需知會保健組,並統一由保健組依護理人力現況,始得

調度出勤,以維持堂隊護理照顧品質。

肆、結論

依據「護理人員勞務委外」勞務採購契約書及臺北榮譽國民之家「護理人員」勞務委外工作規範,落實委外護理人員履約督導管理,藉由委外護理請假規範及差勤管理,以維持住民護理服務品質,提供服務不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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