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組—護理人員請假及調度策進作法
壹、依據: 106年度「護理人員勞務委外」勞務採購契約書及臺北榮譽國民之「護理人員」勞務委外工作規範辦理。 貳、工作規範 一、工作時間: 出勤與本家護理人員同或採三班制,每日工時以8-12小時為原則,廠商自行調派,必要時需配合機關業務需求,調整工作時間等事宜。 二、休假與差勤 休假需與本家職務代理同仁協調,服務滿1年以上給予特別休假,除特別休假、婚假、 喪假(需檢附相關證明)與病假7日內(檢附診斷書),廠商不必派員代理,亦不扣契約價金,其餘假別需補足時數或人力。 三、值勤補休 1.依據保健組102年9月5日1020005614號簽案,委外護理人員出勤與本家 同。 2.值勤: (1)平日值勤:下午17:00至隔天早上8:00。 (2)假日值勤:早上 8:00至隔天早上8:00。 3.補休: (1)平日值勤補休:補休1日。 (2)假日值勤補休:補休1.5日。 四、出差補休 1.上班時間奉派出差,予以公假,若超過下班時間, 則予以補加班時數。 2.奉派送診住民至醫院,遠程(如灣橋)依差勤狀況,酌量補休0.5-1天,若有超時上班,則再另補加班時數。 3.因考量委外護理人員無法申請差旅費,目前遠程出差送院(如:員山、新竹、灣橋等醫院),皆由本家編制內護理同仁接送。 五、人力差假調度 1.護理差勤人力由保健組統一指派調度,堂隊若需護理人員支援,需知會保健 組,視當時照護人力,再協助派員支援。 2.堂隊護理人員休假,需有代理人(委外或編制內護理人員),安養堂及養護堂 護理人員各自代理。 3.堂隊護理人員若有2位,除遇突發事件或緊急狀況,否則需先行協調休假日 期,避免同時放假,影響住民護理照顧。 4.若遇家區突發或緊急事件,護理人員需配合運用調度。 叁、委外護理師差勤管理策進作為 1.律定請假規範 (1)平日請假0.5至1日: 需於請假3天前遞假單,若無法及時遞假單,需先口頭知會護理長(組長)。 (2)連續請假(2天以上): 需於請假7天前遞假單,若無法及時遞假單,需先口頭知會護理長(組長)。 (3)請假出國: 需於2周前遞假單,並口頭知會護理長或組長。 (4)綜上假單,需先知會護理長(組長),並交委外護理 班長先行登記及遞陳假 單。 (5)1日以內假單由主管批核,2日以上假單需上陳副主任。 2.差勤管理 (1)由護理長每日登記同仁差勤及休假情形,俾利了解及管理護理人員上班人數。 (2)維持每日至少1/2以上護理人力上班。 (3)避免同棟或同堂隊護理人員同時請假,以維持住民照護品質。 (4)建立堂隊護理人員代理機制,不可與代理人同時休假。 (5)護理人員派遣出差,需知會保健組,並統一由保健組依護理人力現況,始得 調度出勤,以維持堂隊護理照顧品質。 肆、結論 依據「護理人員勞務委外」勞務採購契約書及臺北榮譽國民之家「護理人員」勞務委外工作規範,落實委外護理人員履約督導管理,藉由委外護理請假規範及差勤管理,以維持住民護理服務品質,提供服務不中斷。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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