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4-04-08 資料來源:政風處 當車手、借帳戶,污點一生難抹去! 1.切勿點擊來路不明的連結! 2.不隨意交付個人金融帳號給第三人使用! 3.不接受他人指示提領來路不明的款項! 當提款車手構成刑法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 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妥善保管金融帳戶 遠離詐騙威脅! 遇到要求提供銀行帳戶、密碼或受指示提領來路不明款項的好消息,請撥打165反詐騙專線!以免被詐騙~~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