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10-07-21
- 發布單位:就醫保健處
本會所屬醫療機構掛號費優免對象:
一、榮民(持榮民證者)。
二、第2類退除役官兵(無職業期間【以健保投保類別判定有無職業】,持有效輔導期限內核認證明者;106年1月16日起退伍者或是106年1月16日後才申請身分核認者,為持有效輔導期限內之「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權益卡」)。
三、遺眷(持遺眷家戶代表證者)。
四、國軍人員(持有效之中華民國軍人身分證、中華民國聘雇人員服務證(加註「醫療優惠」者)。
五、現役軍人配偶(限持中華民國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證、國民身分證或戶籍謄本雙證件以佐證)。
六、持「中華民國備除役軍人眷屬證」者。
七、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限列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警政署提供電子名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