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第七點,並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起生效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第七點修正規定: 七、戰訓或因公殒命,或服現役十年以上死亡軍人之遺族,準用遺眷規定,申請就學子女午餐補助。 服現役十年以上,因服用酒類、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施用毒品、犯罪自殺或從事其他違法行為致死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修正作業要點第七點修正令如附件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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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第七點,並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起生效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第七點修正規定: 七、戰訓或因公殒命,或服現役十年以上死亡軍人之遺族,準用遺眷規定,申請就學子女午餐補助。 服現役十年以上,因服用酒類、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施用毒品、犯罪自殺或從事其他違法行為致死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修正作業要點第七點修正令如附件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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