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推到:facebook

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服務機構推動榮民遺孤認養實施要點」第四點、第十點、第十一點及第五點附件一、第八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2-07-11
  • 發布單位:基隆市榮民服務處

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服務機構推動榮民遺孤認養實施要點」第四點、第十點、第十一點及第五點附件一、第八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令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