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就讀公、私立大學學生,另符合大專經濟弱勢學生標準(包括家庭年所得90萬元以下、家庭年利息所得低於2萬元、不動產公告現值低於650萬元以下等三項標準),每學期加碼減免學雜費7,500元至10,000元。
二、行政院113年2月(112學年第2學期)開始辦理「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對基金會就學補助有什麼影響?
答:行政院「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是學雜費補助的一種,依據教育部「資源不重覆」的原則,所有的補助都是僅能擇一擇優,所以領了行政院配套方案,就不能領基金會的就學補助。
三、基金會的就學補助有什麼調整?
答:基金會就學補助的調整主要有下列3項:
1.暫停受理所有就讀私立大學的學生就學補助申請,因為行政院的方案中,每學期補助減免私立大學17,500元,優於基金會的補助。
2.就讀公立大學的學生,如果有申請大專經濟弱勢學生補助,原則也暫停受理申請。但是申請的是家庭年所得70萬至90萬元,行政院配套方案每學期7,500元的項目,低於基金會每學期10,000元,申請人可以向教育部(學校) 申請撤銷行政院配套措施,改向基金會申請就學補助。
3.基金會現行已將公立大學就學補助從每學期8,000元調升至10,000元。
四、如果我就讀公立大學,不知道是不是符合大專經濟弱勢學生補助怎麼辦?
答:大專經濟弱勢學生補助是教育部透過各學校辦理,每學年的第1學期受理申請,申請人可先向學校查詢(112學年為第2學期)。
五、我就讀公立大學且符合大專經濟弱勢,可以申請基金會的就學補助嗎?
答:申請基金會的就學補助有下列4項情形:
1.112學年第1學期申請大專經濟弱勢學生補助,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方案的同學,因為政府補助金額10,000元,和基金會一樣,所以暫停受理申請。
2.112學年第1學期申請大專經濟弱勢學生補助,家庭年所得70萬至90萬元方案的同學,因為補助金額7,500元,低於基金會補助標準,可以向教育部(學校)申請撤銷(第2學期)行政院配套措施後,改向基金會申請。
3.如果重覆申請,經教育部比對後剔除,基金會不再受理申請。
4.113學年第1學期(113年9月)開始,如果申請人於第1學期僅向教育部申請弱勢助學金,而未向各榮服處申請基金會之就學補助,嗣後卻因為教育部審核未能通過,所以被勾稽剔除者(即未能請領弱勢助學金者),可以再向各縣市榮服處個案申請補發,惟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得申請補發。
六、基金會還有其他配套措施嗎?
答:基金會對榮民子女服務照顧事項,秉持取之於榮民,用之於榮眷的理念,會將就學補助未發放的經費,轉用在獎學金與菁英圓夢計畫。
七、獎學金有怎樣的調整?
答:基金會獎學金的調整主要有兩項:
1.申請次數從每學年一次,改成每學期都可以申請。
2.發放名額部分,碩士生從原本75名,加倍成150名;大學生從200名,加倍成400名。
八、菁英圓夢計畫有怎樣的調整?
答:基金會菁英圓夢計畫是針對出國留學(不含大陸、香港跟澳門)的補助,調整的內容是將每年補助碩、博士生的名額,從原本4名,加倍成8名。
九、如果我想更深入的了解基金會調整內容,有什麼管道可以知道?
答:配合行政院方案的執行,基金會所有調整的方案,會在官網最新消息跟服務項目上公布,網址是https://www.vndf.org.tw/。另外也可以用電話詢問基金會承辦人,聯絡方式是02-27474883分機16劉秘書;或洽榮民服務處承辦人簡小姐,電話02-24624881分機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