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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113年2月23日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退除給與發放作業規定,有關旅居海外人員應辦事項說明:

  • 發布日期:113-04-01
  • 發布單位:基隆市榮民服務處

ㄧ、依113年2月23日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退除給與發放作業規定,有關旅居海外人員應辦事項說明:

< >2年者應辦授權書,未辦理者列櫃台發放。< >183天者列櫃台發放;若自大陸地區前往非大陸地區居住者,需至我國駐外單位辦理授權書。

二、行政院公告自113年1月1日起調整定期退除給與金額4%,若領取退休俸(遺屬年金)之人員於113年1月至4月期間亡故,其調整差額部分,比照遺族年慰金方式,由遺族填寫協議書推派一員領取,並檢附郵局資料卡,以利憑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