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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上校階以上人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相關作業問答集

  • 發布日期:114-09-09
  • 發布單位:基隆市榮民服務處
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Q_A_page-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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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上校階以上人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相關作業問答集

一、問:目前退役人員子女教補費做法為何,聽說上校階以上人員皆可申請?

答:

(一)目前退役人員子女教補費依現行本會發給作業要點,發放中校以下支領退休俸人員。

(二)有關退役上校階以上人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本會與教育部已研擬「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發給辦法」(以下稱本辦法)草案,俟行政院審閱同意後再會同教育部發布,即可辦理。

二、問:114 年 6 月 10 日立法院修正通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

例」增訂第 27 條之 2,同年 6 月 27 日總統公布,為何至今仍無法辦理上校階級以上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收件,且之前送件申請資料,榮服處也全數退回?

答:

(一)退役上校階以上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至今尚無法辦理之原因

,係輔導條例增訂第27條之2雖已公布,惟僅是原則性之授權條文,具體內容已研擬本辦法草案,俟行政院審閱同意後會同教育部發布,再請各榮服處辦理上校階以上退役人員之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辦作業。

(二)為求慎重與維護當事人之權益,請榮服處全數退回申請案件引導個人先申請教育部「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定額減免1萬7,500元之補助(因教育部跨學期即無法再申請補發,但跨學期可繳回已補助費用),俟本辦法發布後,可改申請全額繳費並繳回上述補助金額,再向本會申請(3萬5,800元上限)補助。

 

三、問:什麼時候可以確定送件時間,且是否可以自 114 年度第 1 學

期開始?如果本辦法發布於 114 年下學期是否可以補發 114

年上學期教補費?

答:

(一)本辦法施行日期本會已建議行政院定自114年8月1日施行,如經行政院同意,本會會同教育部發布即可自114年於上學期辦理。

(二)如果本辦法於114年下學期發布,施行日為114年8月1日,依行政程序法第131條規定,人民之請求權時效為10年,未來發布日期較晚,仍可溯自法規施行日期,補發114年上學期教補費。

四、問:榮服處告知子女如有就讀私立大專院校,可先向就讀之學校申請教育部「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

」定額減免1萬7,500元之補助,俟本辦法發布後,再改申請全額繳費並繳回上述領取金額, 再向本會申請較優(3 萬 5,800元上限)補助,請問學校是否知道這件事情?

答:本會已於114年9月2日函文教育部協處,方便申請人子女辦理申請與繳回作業,並經教育部承辦人員先行電洽協調告知將可以協處辦理。

五、問:上述申請與退回學校教育部補助費用,請問若學校不願配合,該如何向學校說明,向誰反應?

答:若申請人子女在繳費流程上有任何問題,榮服處就個案可電洽本會承辦人(02-27255700轉858)請學校單位或教育部承辦人員協處,以維權益。

六、問:費用退回學校後,若要向榮服處申請補發 114 年度第 1 學期教育補助費,要繳交那些資料?

答:原始繳費學費單與繳費收據、繳回學校收據(或學校開立證明書、教育補助費申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