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10-07-21
- 發布單位:就醫保健處
無職業榮民之無職業眷屬如何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實施全民健康保險後,全民均須參加保險。無職業之榮民(含領有義士證及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人員)「健保一般保險費」(不含補充保險費)由本會全額補助。其無職業眷屬之「健保一般保險費」(不含補充保險費),本會補助70%,眷屬自繳30%。
※無職業榮民之無職業眷屬投保方式如下:
無職業榮民之無職業眷屬:除持無職業榮民之榮民證、義士證或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國民身分證、私章外,亦應備妥無職業榮民眷屬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健保卡、私章(成年之眷屬應備妥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至無職業榮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或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洽辦投保事宜;因眷屬需自繳「健保一般保險費」30%,如需辦理自動轉帳,再攜帶銀行或郵局存摺辦理委託轉帳代繳保險費手續。
眷屬資格認定
※依附加保之眷屬資格限定:
一、配偶或父母須為無職業狀態。
二、未成年且無職業,或成年而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的子女
以上可參閱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規定。
※健保署諮詢服務專線:
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位置可洽健保署諮詢服務專線:
0800-030-598或健保署網站 (連結請按這裡) 。
※有職業之榮民及其眷屬參加各該職業之保險並依健保署規定繳納保費。